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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村帐乡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4-12-03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相继出台以及对农村建设扶持力度的持续加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也是“水涨船高”,但由于体制不顺、监管不力等诸多因素,个别村“小官小贪”、“小官大腐”等违纪违法现象也相应增多,致使基层干群矛盾凸现,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后,反映村干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来信来访更是“应接不暇”。为有效地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财务规划化管理,市政协主席王若君带领部分政协、委员深入盐湖镇、柏坊镇、经管局等有关部门和村,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收集资料等方式,就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村财乡管工作现状

我市于2008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了村账乡代管工作机制,在27个乡镇(办事处)成立了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法规文件,大力推进了农经信息化建设,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制度化”轨道。具体作法如下:

1.推行村账乡代管,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一是规范村账乡代管模式。目前,全市纳入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的村有707个,村账每年做1-2次。由村民委员会与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把村级财务账目和集体资金同时委托给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双代管”,分村独立核算,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二是规范农经信息建设。2009年全面实现了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2012年,又将财务会计软件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并在衡阳市率先建立了农经信息平台,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信息化。三是规范财务人员管理。市经管局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措施,建立责、权、利挂钩的约束机制,对各乡镇(办事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凭证上岗,要求乡镇(办事处)核算中心的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都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人员任用证》。

2.健全约束机制,实现村财监督制度化。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行“村账乡管”的意见》(常政办发〔2005〕68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常纪发〔200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常农经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常政办〔2014〕57号)等文件,制定了财务公开、财务审批、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13项制度,并印发了《建立核算中心实行村账乡代管操作程序与步骤》和《常宁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汇编》,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从严审核原始单据。各核算中心对村报账员交来的原始单据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查其手续是否齐全,开支是否合理、真实。凡手续不完善的原始单据一律予以退回,不合理以及虚假支出票据一律当场作废。三是定期开展现金稽查。市经管局设立了“村账乡代管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对乡镇(办事处)核算中心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稽核,严防乡镇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村有资金,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核算中心对村级财务状况也进行经常性稽查,防止村级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做到防微杜渐。四是加强村级财务审计。村级财务原则上一年一审,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实行届满审计或离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写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名。

3.强化财务公开,实现村级理财民主化。一是定期公布村级财务。要求各村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并在常宁农经信息网上公开本村财务,每年要公布两次以上。二是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应有: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干部报酬、征地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性收入、上级拨款、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农惠农补贴、社会扶养费征收、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款物、退耕还林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助,以及上级下拨的其他帮扶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三是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所有公开项目,在公开前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对有疑议的问题,要求村委会做出解释,解释不清的,报请乡镇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后,再公开,从而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四是坚持民主理财。2012年,市“两办”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2〕10号),要求全市各村整合监督力量,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我市村财乡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村级财务实行乡代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资金管理归口困难。当前,大多数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只代管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其它的诸如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征地补偿款以及其他项目资金等,其拨付渠道五花八门,大多由职能部门直接拨付到村,有的经乡镇财政所转拨给村,纳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监管的只是少数,村集体自有收入也基本上没有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因而一些村就将这些资金另设专账核算,形成“账外账”,有的甚至收入不入账,从而导致村组干部截留、挪用、贪污集体资金。近几年,我市查处的几起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济犯罪典型案件中,都存在资金未归口和收款不入账等问题。

2.财务审计阻力较大。由于法律上的缺失和职能上的局限,农经部门在农村财务审计中工作推动较为艰难,在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经常遇到人为阻力的现象,如审计过程中会经常遇到拒绝提供账簿、凭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故意销毁账簿、凭证、会计报表;不配合审计调查;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等问题,致使审计力度、查处力度大打折扣,村级财务监管效果不理想。

3.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上下不太对称,农村经营管理司设在农业部,是厅级单位,省农经局属省农办的内设机构,是处级单位,市农经处也是市农办的内设机构,是副处级单位,财权是独立的。我市经管局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于部门职能不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基本上没有项目资金,省物价局批准的农经有偿服务费也全部归乡镇使用,经管部门及乡镇(办事处)核算中心工作经费相对不足,工作运转较为艰难,甚至一些急需的办公设施都难以配备到位和更新,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4.队伍建设亟需加强。按照三定方案,我市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定有76个人员编制。目前27个乡镇(办事处)在编人员有85人,其中病休3人,请假、借调5人,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个别核算中心只有1人;全市27个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退伍军人达51人,占总人数的43%,而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仅17人,整个从业队伍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能力较弱、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调度。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常政办〔2014〕57号)已对我市村级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收支管理、资产资源管理、财务公开、财务审计、组织保障以及违规责任追究进行了很好的规范,当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既要组织市直机关相关单位、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及财政所、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又要以村为单位,由乡镇组织驻村干部、财税所、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到各村宣传有关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同时组织村干部参加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警示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在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村不折不扣地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2.进一步强化收支管理。村级财务管理要规范,管住资金是关键,也是“总开关”,要实行“一个入口进水、一个出口出水”,确保村级资金全部入库,经费支出依法依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组织所有收入都必须先拨入(或缴存)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专户后方可使用,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各级财政及其他部门拨付给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求在审验后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及时拨付给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专户,不能直接拨付到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高效使用。其他各项村级资金应在收入发生后5天内缴存“核算中心”专户储存。要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合法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经证明人证实签字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再报财务负责人按规定权限签字审批同意,村报账员方能办理付款业务手续。

3.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常政办发〔2014〕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村级财务管理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乡镇(办事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为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具体负责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向财政所领取票据,实行核旧领新、交领核销,做到以票管收;市纪委、监察局、农办、减负办、财政局、民政局、经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给予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支持和指导;农经部门要加强和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加大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和查处力度。同时要落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市直相关单位、乡镇(办事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员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在村级财务管理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而使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形成“规范收入、合理支出、强化监管”的工作模式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一方面要求村两委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财务,各村要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并在常宁农经信息网上公开本村财务,把村账通过张榜公布、网上公开等方式“晒”出来,每年要公开两次以上;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确保公开程序到位,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各乡镇(办事处)核算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强化组织监管和群众监督,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村,核算中心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另一方面要求与村一级有资金往来的上级有关部门,也要把拨付到村一级资金的方式、金额、用途等在本单位通过专栏和信息网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拨付到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监管。

5.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近年来,我市农经干部异动频繁,大批业务骨干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新进人员绝大多数是退伍军人(占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3%),熟悉财会知识、懂业务的少之又少,导致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工作人员短缺矛盾越来越突出,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已严重影响到村级财务管理的正常开展。建议面向社会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农经干部队伍,并将现有的在编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限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进一步提升经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有效缓解人员紧张和素质不高的局面。村账乡管工作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议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乡镇(办事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的办公条件,完善和更新办公实施,以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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