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5 来源: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刘振远
一是切实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作用。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定期收集成员单位干部监督信息,责成有关部门对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坚持把干部报告事项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抽查力度,对模凌两可、含糊其辞的事项要求本人说清具体情况或原因。
三是加强同市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办理进度及有关处分决定,及时整理备案,在干部选任、调整前必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是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做好领导干部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约束、监督干部手中权力,预防干部用权失范。
五是强化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针对群众反映的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将密切与市纪委、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应由市纪委立案查处的,移交市纪委进行查处,应由组织部门进行训诫谈话的,按规定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六是细化干部监督措施。以谈心谈话、日常考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日常考核等内容和方式,丰富干部监督方式,多形式多举措监督,形成立体式干部日常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干部日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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