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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监督

时间:2020-12-07  来源: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肖啸月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监督,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呵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推进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常宁市全面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监督。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全面落实“一把手”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全面落实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责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

 二、细化工作举措。一是前期准备。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市委巡察办(组)将工作中收集和反馈的被谈话人有关政治生态、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等方面的反映和需整改的问题汇总,形成谈心谈话所需反馈的问题清单,交谈话人。二是谈话准备。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明确1名联络人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根据谈话人及谈话对象的工作安排,提前2-3天确定谈话的时间、地点,以及谈话提纲,为谈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做好准备,同时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谈心谈话记录。三是实施谈心谈话。谈话人与谈话对象进行谈心谈话,指出收集反馈的问题;要求被谈话人作出客观合理的解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谈话对象就谈话内容进行表态;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后,由谈话人及谈话对象予以签字。

三、强化重点监督。重点监督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分管和联系单位地区政治建设与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分管和联系单位地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及被谈话函询等情况;分管和联系单位地区受处分人员的后续帮教、处分执行情况,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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