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 来源: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肖啸月
近年来,常宁市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方法,通过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档案审核制、干部任职联合会审制等制度,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
一、实行考察组长负责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由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验、乡镇干部群满意度测评、专项调查等方式把握干部全貌。延伸考察链条,深入拟提拔人选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对其8小时之外的情况进行走访。对在考察中敷衍了事,故意隐瞒,造成失察,导致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人员责任。
二、拟提拔对象档案必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实行任前必审。组织部干部组进行初审,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和部务会成员复审,并签字负责,形成审档报告。对干部本人将档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因不认真审核造成采集信息不准确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相关组室人员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考察结束、决定任用前,由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联合会审,重点审核是否存有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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