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8 来源: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干部监督组
近年来,常宁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三步曲”加大对试用期干部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
一是实行一个明确。针对市委管理的试用期干部,从任免机关任免之日起计算,明确试用期为一年。
二是履行两个职责。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力,享受同职级干部待遇;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任前干部廉政谈话,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建设相关要求。
三是开展三个程序。一是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通知试用期干部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提出任用的初步意见;二是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对试用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时采取考核对象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三是试用期干部经考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通过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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