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9 来源: 作者:
因工作需要,常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协辅警”)60名。
二、招聘岗位
公安执法勤务辅助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
2、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4、身高1.75米以上且能熟练操作电脑的优先录用;
5、写作能力强,在各种媒体、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的优先录用;
6、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7、招聘录用后,服从工作安排,且工作年限不低于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协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不符合协辅警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起至12月18日止。报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常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辅警报名审批表》,到常宁市公安局协辅警管理办公室(11楼11号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常宁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数按招聘计划1:1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查,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公示:政审结束后,常宁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五、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每月工资为1800元,并按规定交纳“五险”。
六、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录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常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 黄警官
咨询电话:15574727888、7397559
常宁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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