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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八不”标准规范农村党员言行

时间:2016-10-28  来源: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王 勇   

常宁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向农村党员提出了“八不”标准规范其言行,要求农村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下“八不”:一是损党言论不传播;二是党内活动不缺席;三是党费缴纳不拖延;四是党纪国法不触碰;五是社会公德不违背;六是歪风邪气不沾染;七是脱贫攻坚不掉队;八是群众面前不挨批。只有做到这“八不”,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才能算得上一名合格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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